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
“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真抓实干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以“补短板、强特色、冲一流”为目标,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以竞争择优、目标考核的方式,重点支持一批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学科中青年人才,促进学科可持续发展,现启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A类榜单任务
(一)A-1类榜单任务
1.主持获批国家重点/重大项目
2.主持获批国家级团队/人才
3.主持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主持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
(二)A-2类榜单任务
1.参与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
2.参与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3.牵头获批教育部教学/科研平台
4.牵头获批教育部成果奖(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牵头获批省级“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
6.牵头获批国家级学会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7.牵头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8.牵头获批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一等奖及以上
9.牵头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
10.主编出版国家级规范教材或行业规划教材
11.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
12.申请/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新药(包括获得“新药证书”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药物)
13.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100万)
14.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限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只限排名最后)发表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按照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一区或单篇影响因子≧10)
(三)A-3类榜单任务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只限排名第一)发表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按照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二区及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8)
3.牵头获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含国家级学会奖)三等奖及以上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5.主编出版专著1部(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6.成果转化到账经费30万及以上
B类榜单任务
(一)B-1类榜单任务
1.牵头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2.牵头获批教育部成果奖(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3.牵头获批省级“三大奖”三等奖及以上
4.牵头获批国家级学会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5.牵头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6.牵头获批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二等奖及以上
7.牵头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8.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范教材或行业规划教材
9.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
10.申请/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新药(包括获得“新药证书”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药物)
11.主持国家级项目
12.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限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只限排名最后)发表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按照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二区及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8)
(一)B-2类榜单任务
1.参与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2.参与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3.主持部省级项目且经费≧8万
4.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只限排名第一)发表国际高水平期刊论文(按照中科院期刊大类分区三区及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5)
5.获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含国家级学会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6.研究报告类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7.参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规划教材
8.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9.主编出版专著1部(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10.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万及以上
二、申报要求
1.A类榜单任务不限学科类别,所有学科成员均可申报;B类榜单任务除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学科成员外,其余学科成员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人(牵头人)须是我校(含附属医院)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牵头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鼓励校外相关机构、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揭榜,其参与比例不得超出项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含)。
4.揭榜A-1、A-2、B-1类榜单任务的项目申报人(牵头人)在申报当年须具备博士学位且副高及以上职称,距离正式退休(含博导、延迟退休人员等)年龄不少于3年。
揭榜A-3、B-2类榜单任务的项目申报人(牵头人)在申报当年须具备博士学位且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原则上申报国家重点/重大项目须主持过国家级项目2项;申报国家级团队/人才须牵头获过部省级及以上团队/人才;申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须主持获过省级“三大奖”一等奖或国家级学会奖一等奖;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须主持获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须依托部省级科研平台。
6.符合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重要支撑成果,未纳入榜单任务者,可另行申报,具体要求由“双一流”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7.项目申报人(牵头人)及其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五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
三、申报及揭榜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为保证揭榜项目申报质量和实施效果,作为项目申报人仅可牵头申报一类揭榜项目,至多申报两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揭榜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2.项目评审。“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会议评审揭榜项目申报书,提出具体揭榜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3.结果公示。学校对拟揭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并按程序进行复议,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立项。
4.任务书签订。揭榜立项后,揭榜项目负责人须签署“军令状”,对“里程碑”考核要求、经费拨付方式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并将榜单任务目标摆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开展限时攻关。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5.“里程碑”考核。“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对揭榜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根据项目的实施周期、资助金额及具体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里程碑”考核。
时间节点:A-1、A-2、B-1类榜单任务项目时限为3年,立项2年后开展“里程碑”考核。A-3、B-2类榜单任务项目时限为2年,立项1年后开展“里程碑”考核。
6.结题验收。项目执行期满时需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并附成果证明材料。
项目周期内,同时完成A-2类榜单任务的4项及以上可视同完成一项A-1类。A-2类榜单任务的1.2项须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前五署名单位、我校人员排名前五,A-2类榜单任务的12项和B-1类榜单任务的10项须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前三署名单位、我校人员排名前三,B-2类榜单任务的1.2.7须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前二署名单位、我校人员排名前二,方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其它榜单任务除注明外,均须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研究报告类成果含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以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为认定依据。
同一成果仅供一个项目结题验收,已作为组织人事部、科技处等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四、资助及经费使用
1.经费来源。“揭榜挂帅”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省级“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以及学校统筹安排支持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
2.资助标准。
A类榜单:A-1类榜单任务资助额度不低于200万元;A-2类榜单任务中完成2项资助额度不低于80万元,完成1项资助额度不低于40万元;A-3类榜单任务中完成2项资助额度不低于40万元,完成1项资助额度不低于20万元;
B类榜单:B-1类榜单任务中完成2项资助额度不低于40万元,完成1项资助额度不低于20万元;B-2类榜单任务中完成2项资助额度不低于20万元,完成1项资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
3.资助方式。项目资助方式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A-1,2和B-1类榜单任务采取立项时拨付70%,通过“里程碑”考核后拨付30%的资助方式。A-3和B-2类榜单任务采取立项时拨付50%,通过“里程碑”考核后拨付50%的资助方式。实施不力的将及时叫停,并收回资金;由于主观不努力等因素导致揭榜攻关失败的,收回资金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能再申请此类项目。
4.经费使用及管理。“揭榜挂帅”项目按照资助经费额度和研究计划填报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使用相关要求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2019〕19号)执行。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和“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共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牵头人),根据榜单任务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将填报好的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电子版(PDF格式)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谢明霞 王芷
联系电话:0731-88459451
邮箱:hnucmxkb@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一办公楼325室。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一级学科名单
附件2: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湖南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与医院管理处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