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国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